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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高发典型案例:金店老板配合电诈人员转移赃款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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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8-26 11:57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2025年8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金店老板詹某某配合电诈人员转移赃款的案例。被告人詹某某系广东省饶平县鑫某福珠宝店店主。2022年2月至4月期间,店员向詹某某汇报有顾客大额刷卡购买黄金且不挑选款式,行为明显异常,但詹某某出于牟利目的,仍指使店员继续交易。2022年2月,詹某某本人收款银行卡因涉诈资金流入被公安机关冻结,且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他人购金款为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后,詹某某仍于3月至4月继续配合可疑人员完成多笔大额黄金交易。2022年3月至4月,詹某某累计接收资金600余万元,后经查明全部资金涉及91名电信诈骗被害人。公安机关抓获詹某某后,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犯罪,确保已售出的黄金首饰被及时扣押。至二审判决时,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,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。广东省饶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向饶平县法院提起公诉。饶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,仍配合交易,其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且系情节严重。根据其犯罪行为及积极协助追赃挽损等情节,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宣判后,詹某某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一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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